12月1日执行!资质管理又加强,严查建造师短期注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 2025-04-19 07:42 作者:  浏览次数:88 评论:0    
导读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问题的通知》,并在12月1日执行,估计又不少建企要抢有业绩的建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问题的通知》,并在12月1日执行,估计又不少建企要抢有业绩的建造师了!来看看具体内容都说了些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人员“挂证”行为,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治理“复制”资质谋利
严禁使用同一批人员复制、生产、倒卖资质等谋利行为,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本条呼应了住建部前面的文件,严查一年内注册两次以及以上的证书企业和证书!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报资质时虚假承诺、盗用冒用人员信息、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资历及个人业绩、提供虚假证书、发票或证明材料等行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除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为A级或B级项目外,我局将进一步研判业绩的规模指标、工期、实际造价等信息,发现异常的,延伸核查技术负责人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依法查处。

这条就厉害了,光在四库平台上有业绩还不行,还要查库里的业绩各项指标,以及完成业绩过程中的任职、注册轨迹、社保等等。之前钻空子录上去的业绩悬了!


三、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建立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不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系统锁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依法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等承揽新的工程。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要纳入重点监管。

这条再一次明确了,人员频繁变动将被查!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本站用户发布的作品,作者: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jianzao.vip/news/3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违规举报或联系我们QQ:182202020。
0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