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
通知明确: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适用依据的请示》(冀建建市函〔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规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因此,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六条规定,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因此,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截止目前,一些地区实现了二建证书互通互认。
都有哪些地区实现了二建证书互通呢?一起来看!
京津冀地区
自2023年6月13日起,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二级建造师可以在京津冀区域内跨省承揽工程项目,试行期为两年。
今年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
江浙沪地区
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联合发文明确,二级建造师可以跨区域注册执业。同时,二级造价工程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员等多个职业资格考试项目也实行异地注册。
川渝地区
四川、重庆两地的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实现了职称互认。
陕西、西藏
为了满足西藏自治区的发展需求,陕西与西藏达成合作,允许陕西省的二级建造师入藏注册执业。
福建、海南
这两个省份也接受其他省份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实现了证书的互通。
二建证书的互通互认打破了地域限制,使得建造师能够在更广泛的区域内寻找工作机会,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某些地区建造师资源短缺的问题,还能够让大量持证但未能有效利用的人才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虽然部分省市实现了二建证书的互通,但注册时仍要满足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由于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造师需要及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或相关部门的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