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起,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 2025-04-16 11:58 作者:  浏览次数:7 评论:0    
导读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本办法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

规范项目管理

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对于项目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还可实行代理建设制度。这一系列规定,使得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建造师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人物,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种规范化管理中至关重要。从项目的招投标环节开始,建造师凭借专业知识参与编制标书;中标后,负责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在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资金保障,助力项目顺畅推进

办法第二十三条指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确保落实到位,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这对建造师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以往,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仅给项目推进带来资金压力,也让建造师在项目管理中面临诸多难题。如今,有了明确的资金保障规定,项目能够按照正常进度有序推进,建造师无需再为资金短缺而担忧,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工程质量把控、施工安全管理等本职工作中。

原文链接:https://www.chengdu.gov.cn/gkml/cdsrmzfbgt/xzgfxwj/1342142737402560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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