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份住建部里发文严查“挂证”,11月住建部又发文开始动态核查,明确重点核查对象,其中的2-4项可谓精准定向,明确指向“短期挂证”人员和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
1)、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2)、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3)、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1、常态比对。依托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国家现行政策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嵌入系统中,每日凌晨对我省审批资质建筑业企业中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与资质标准进行自动比对。
3、公开信息和取消标注。企业“资质预警”信息对社会公开,公众可以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信息—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栏目查询。被标注“资质预警”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整改。系统比对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资质预警”标注。
4、动态核查范围
重点核查企业,核查比例100%:
(1)本年度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本年度发生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3)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4)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一般核查企业,核查比例以当年“双随机、一公开”方案为准:
(1)新取得省内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2)其余企业。
5、核查结果处理
(1)标注“资质异常”。对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和公众可以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信息—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2)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前完成整改的,企业可申请复核,经复核满足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整改期满未完成整改以及经复核仍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6、资质常态预警及动态核查结果应用
(1)重点监管
(2)限制申报
(3)审慎选择
(4)严格审查
综合来看,河北省本次的动态核查和资质预警贯彻了住建部发文的精神,更明确的指向了“频繁注册”的短期挂证人员以及“裸奔”企业,对于建造师来说算不错的利好,但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能不能落地还得看后续,但既然有了这方面的想法,至少不会持续像现在这样短期证书频繁。相信全国其他省市也会有相关的政策跟进。